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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点击: 时间:2019-04-08
根据《山西传媒学院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奖励办法(试行)》(山传院发〔2017〕119号)《关于申报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的通知》(教务〔2018〕29号)的有关精神,教务处对2017年9月1日-2018年8月31日期间教师所申报的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进行统计。由教职工申报,经各院系部初审后提交教务处,教务处对各院系部提交的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,并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,现将结果公示。
附件: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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