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总支、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校徽、校训、校旗的合理使用,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,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:
一、学校已于2019年3月29日印发《关于启用山西传媒学院校徽、校训、校歌、校旗的通知》(山传宣传〔2019〕7号),对校徽、校训、校歌、校旗的标准样式和释义进行了规定和诠释,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。
二、各单位、各部门或个人应正确使用学校校徽、校训、校旗,一律不得随意更改、仿造,不得随意更改标识内所有元素的颜色、字体、形状及组合形式。
三、各单位、各部门不得自行设计使用二级单位徽标等。
四、各单位、各部门要认真检查本单位、本部门工作中校徽、校训、校旗形象标识使用情况,如有不规范使用情况,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清理、更换。
五、各单位、各部门在使用校徽、校训、校旗形象标识进行的应用设计,如海报、展板、手册、宣传单、出版物、PPT演示文稿、笔记本、资料袋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信封、稿笺、名片、纪念品以及其他物品等要严格对照《关于启用山西传媒学院校徽、校训、校歌、校旗的通知》(山传宣传〔2019〕7号)要求认真检查,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制作使用。
六、自本通知下发之后,若再出现校徽、校训、校旗未规范使用者,学校将对相关单位、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中共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
宣 传 部
2021年7月7日